在3.2403.637版本之前,连锁体系客户共享,只有两种状态:不共享或全局共享。一旦开启共享,则所有门店都可以搜索、查询到客户的信息。
客户全局共享是一种便利的机制,但是,全局共享的客户,其联络人员、联系方式、协议价格存在过分暴露的风险。
从3.2403.637版开始,连锁总部是专业版及以上的版本(所属的连锁门店任何版本均可),开启客户共享时,可以进行“共享范围”的管控。
开启共享时,仍然可以指定“全局共享”,或设置限定条件,仅让符合条件的门店看到共享客户。
这些范围可以是:特定运营方式的门店、特定分组的、特定组团的或特定区域的,并且,这些限定的条件还可以多选、组合运用。有多项条件的,则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门店才可以搜索和查询此共享客户。
配置了共享范围的客户与传统全局共享的客户展示的信息略有不同,在“客户资料管理(全面)”数据视图中,新的共享信息描述如下:
具体应用时,可以配置如:仅在直营门店共享(用经营方式过滤);仅在广告设计类门店共享(用业务分组过滤);仅在北京地区共享(用市场区域过滤),又或者是:仅在北京地区的直营广告设计类门店共享(多种分类方式组合运用)等等。
新版本的客户共享范围管理机制能有效管控客户信息传播范围,规避过度暴露的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