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优惠抵扣的客户,首先得确认贵企业启用了运行参数中的“优惠抵扣”功能。
1、点击工作单上的【收款结算】,进行工单结算。
2、系统弹出显示“收款结算”窗口,结算方式默认为“优惠抵扣”,其中会显示“优惠号码”,以及“优惠面额”。
3、如果希望建立“结算单”的同时,系统自动打印结算单并审核,您可以采用默认勾选的“立即审核”及“立即打印”。若只是希望打印,则可勾选“立即打印”。总之,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自定义勾选。
4、在这里我们采用默认勾选“立即审核”和“立即打印”的方式,点击【确定】后,系统将建立“结算单”并打印审核单据。
5、工作单一旦被审核,则代表此笔业务已完成,类似“前台业务中心”或“生产业务中心”显示的单据中,已审核的单据将消失,不在其中显示。
注明:1、凡是采用“优惠抵扣”的工单,在“营业日报表”中是不会核算到现金收入中,并不会增加营业额。
2、若要使用“优惠抵扣”功能,建议企业制定好相关的应用方案,如:可印制一批含有流水编号的“优惠券”,同时每张优惠券上都有面额,可用于抵扣多少现金。日后使用时,让客户出示优惠券,再根据优惠券上的编号和面额,输入结算单上,完成抵扣。抵扣完,再销毁撕掉优惠券。